电脑中有"艳照门"照片 员工据写悔过书被开

作者:羊城晚报2009-06-2000:07:14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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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化某公司员工因为下载“艳照门”照片而丢了工作。该员工认为公司无故解除其合同,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,向公司索取1万多元的赔偿。从化法院昨天对此案作一审判决,驳回了该员工的诉求。

  2008年香港“艳照门”事件发生后不久,从化某公司就在该公司员工王晓成(化名)等6人的工作电脑中发现大量“艳照门”照片。该公司认为,在工作场所下载黄色图片属于严重违反制度,于是要求这6名员工写悔过书。王晓成承认电脑中有“艳照门”照片,但不愿写悔过书。他不承认那些图片是自己下载的,却又无法举证。该公司认为王晓成违反工作制度又不知悔改,于是终止了劳动合同。王晓成遂提起诉讼索赔。


  从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王晓成违反制度在先,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,而下载“艳照门”图片的行为也是国家公安部明文禁止的,用人单位的做法没错,故驳回王晓成的诉求。

本文作者:羊城晚报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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