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随着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》的正式颁布,IPO重启也就迫在眉睫了。谁将成为IPO首单,市场充满了猜测。比如中国建筑、成渝高速等,当然,也有人希望由中小盘股来拉开IPO重启的序幕,毕竟中小盘股发行带给股市的冲击较之于大盘股来说要小得多。
发大盘股,还是发小盘股,由哪家公司来开启IPO重启的序幕,这些问题其实是见仁见智。按照过去的惯例,按时间顺序来发行,谁先过会谁先发股,问题也都迎刃而解了。这种按时间先后来安排发股顺序的做法,较之于特意挑选公司来发行,同样也能令人信服,使新股发行就只是新股发行,而不是市场的“试金石”之类。如果真要对此作出改进的话,笔者的建议就是,不要再由管理层来人为地挑选发行人了,而是把这个选择权交给市场,由市场来决定“谁先发”。
就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看,新股发行进一步突出了“市场化”的特点。作为管理层来说,要淡化对新股发行的“窗口指导”,使新股发行定价进一步市场化。而既然“市场化”是这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,那么在新股发行“谁先发”的问题上也采取“市场化”的做法,应该是符合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精神的,它也是淡化管理层“窗口指导”的重要表现形式。
那么,由市场来决定“谁先发”的意思是什么呢?就字面来理解,其意思很简单,就是哪家过会公司先发行,由市场来决定。具体的做法就是将这些过会公司,分成批次,比如,一批次安排8家或10家公司。将这些公司的主要资料予以公示(可通过纸媒与指定的网络同步公示),由投资者来投票决定哪家公司先发,而每一批次排名靠后的两名,转入到下一批次继续参加公示。
当然过会公司公示的内容不能太复杂,不能成为招股意向书的摘录,而应该简明扼要,让投资者一目了然。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募资规模,预定的发行价格,公司今后三年的发展目标,公司的分配政策及未来三至五年的分配承诺,大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相关承诺、保荐机构的保荐承诺等。让那些发行价低的、成长性好的、能给投资者提供丰厚回报的公司,在公众的投票中,获得优先发行的权力。
这种由市场来决定“谁先发”的做法,其优点是非常明显的。首先,它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的需求情况,比如,在市场承受能力不强的情况下,投资者肯定不会选择超级大盘股的发行,对于那些发行价格偏高的股票,也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赞成票。其次,它能让发行人更加重视民意,重视投资者关系,使发行人能够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想问题,尤其是重视给予投资者回报,增加发行人的股东回报意识。此外,也有利于增加保荐机构、上市公司、大股东对投资者的责任感,更好地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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