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手机实名制正等国务院审批 专家建议将其纳入《电信法》
N北晨 北青 中广
本报讯 “手机实名制”有了新进展,相关的法律规范方案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。有专家昨日建议,将“手机实名制”纳入《电信法》。电信专家陈育平指出,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有6.79亿户手机用户,其中大约超过一半的手机用户未实名登记。
昨天有消息说,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露,工信部、公安部等几部委联合制定了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,相关方案正等待国务院审批。对此,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称,“手机实名制的工作一直在进行”。但他没有透露详细情况,只表示短期内应该不会有新的进展。
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指出,近两年来,利用手机骚扰、诈骗等犯罪现象猖獗,“推行实名制已是众望所归,有利于保护普通消费者的权益”。他甚至提出,将手机实名制直接纳入《电信法》。据了解,《电信法》已被提上日程,立法意向已进入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
长处:短信更负责 短处:隐私难保护
早在三年前,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等几部委就制定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对手机实名制作出相关规定,而国务院法制办也就这部部门规章的草案征求了各方意见。但是迄今也没有出台,手机实名制也没有实质进展。“手机实名制”缘何如此难产?拥有全国12省市手机资讯业务的上海大头信息公司总经理杨明称,手机实名制主要优势有二:一是清理行业垃圾短信;二是避免社会言论自由而带来的非法人身攻击,让言论更负责任。
但“手机实名制客观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。假如国家强制利用政策去推广,那么它是不符合大部分人利益的,是对公共利益的一次漠视”。他建议,推广中可考虑建立利益引导机制,如:客户自愿采用实名制,则可得到话费等方面的大幅度优惠。
手机实名制是过气议题
范大中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该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露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、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,正等待国务院审批。(见本报今日A1版)
除了“汤镇业”这名字外,这则消息没有多少新闻价值,至少在两年多前就有消息说手机实名制进入审批阶段,但迟迟审而不批。
在这过程中,各大运营商的态度出现微妙变化。一开始他们极力支持实名制,认为有利于解决用户欠费的头号问题,但他们很快认识到,其实实名制也没用,在目前环境下依据实名追讨话费的成本高得离谱,于是转而推行预付费制度,随着技术手段的完善,运营商现在基本可以做到欠费就停机———预付制的成功让他们对实名制失去了兴趣。
这预示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此番表态,并不意味着手机实名制向前推动了一步,不过是对政协委员提案的例行答复而已。这样说可能会让汤镇业失望,但手机实名制已是一个过气的议题,赞成方和反对方的兴趣都渐消退,趋向平静。
可或许正是这个时候,恰恰是理性讨论手机实名制的好时机,各方才不会在利益驱动下先预设立场再说错还是对。在国际社会,韩国、日本等向实名制方向狂奔,欧美国家却向无限放开的反方向前进,这无所谓错与对,他们考虑的都是着眼于未来信息市场的发展趋势,并由此作出符合他们国情的制度规范。我以为,我们要不要手机实名制,也应以此为基准,而非利益驱动。
手机实名制的前提是严格的公民隐私保护
来源:北京青年报
今日社评
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
传说已久的手机实名制最近又有了新动静。据广州某报报道,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透露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、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,正等待国务院审批。这一消息意味着,手机实名制已经超越纸上谈兵,而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。所以,尽管这个消息还没有得到工信部的证实,就已经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,赞成和反对的人士都通过各种媒介,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。
我国的手机普及程度很高,与此同时,围绕手机所产生的各种负面现象也很严重,垃圾短信泛滥几乎成为一个顽症,以手机为工具的诈骗犯罪也是屡打不绝。不少人都吃过陌生手机号码的苦头,“响一声就挂”、“猜猜我是谁”等犯罪手法已经让普通人很难防范,由犯罪分子“发明”出来的新伎俩更是让公众苦不堪言。随着3G时代的到来,手机将不再是简单的通信工具,而将成为公众信息数据交换的重要载体,如果不能及早把手机犯罪控制住,就很难保证公众的数据安全。从国外的经验看,实行手机实名制对创造一个绿色的通信环境确实大有好处。而来自我们身边的调查也显示,大多数人都是支持手机实名制的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,实行手机实名制就没有阻力。除了运营商的不合作和其他技术原因之外,公众对个人隐私的担忧,可能是最主要的反对因素。
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成灾,手机诈骗之所以能够“准确命中”,除了缺乏必要的约束之外,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,犯罪分子不但了解异地某个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,甚至知道对方的工作单位、住址和账户信息。犯罪分子像保险机构一样消息灵通,这只能意味着,公众的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种商品,在地下渠道彼此交换或销售。在相关法规付诸阙如的情况下,公民隐私的泄露途径几乎是无从查证的。任何一个曾经登记了个人信息的机构,都可能是潜在的信息出卖者。这样的现实,几乎让公众患上了隐私暴露恐惧症。
在公民隐私无法得到有力保护,出卖个人信息又很少受到法律惩处的情况下,如果全面实行手机实名制,很可能导致严重的“裸晒”局面,每个拥有手机的人从此将被不安全感所困扰。手机实名制所获取的大量信息一旦泄露,就很难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。那样的前景实在让人不寒而栗。
所以,倘若要实行手机实名制,不仅要解决一些技术性难题,首当其冲的是要构筑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。这不仅是指实名制本身要由法律来维护,还意味着必须先期出台一部严格的公民隐私法规作为保障。只有在公民隐私法的保护之下,运营商和其他商业机构才不敢将用户信息私下转让或出售;也只有在人们免除“裸晒”的恐惧之后,手机实名制才能得到广泛的拥护。
在基本法律环境尚不具备,用户数据库可能遭到不法使用的时候,手机实名制恐怕只能以利益引导的方式尝试推行。作为手机实名制的“起手势”,工信部不妨倡议各大运营商逐步减少预付费用户的数量,给予后付费用户更多的优惠。从各方面的环境条件看,手机实名制还需要一个更长的酝酿阶段。